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、有关直属机构:
《汕尾市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实施方案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 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请径 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。
汕尾市人民政府
2022年3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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